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夫妻离婚引发的分家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夫妻离婚引发的分家析产

 

基本案情】

  2000年,张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16年,李某殴打张某后双方分居。2019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女孩由李某直接抚养。

 张某婚后与李某父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6人。家庭共有财产有楼房1套、铺面2间等。婚前,李某有一处宅院及房屋,后因政府征用,将上述房屋全部拆除后,重新修建房屋。2009年,上述房屋又被政府征用,当时政府以家庭人口6人分配安置房2套,铺面2间,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夫妻曾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张某与李某离婚,对上述财产如何分配产生纠纷。

 

【刘颖新律师评析】

因拆迁安置的房屋及铺面的来源,系李某家老屋拆除后建造,建造过程中,张某出力帮忙,故拆迁前的房屋系张某与李某等共同所有。因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对此法庭无法判断具体价值。鉴于张某与李某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对拆迁房屋有一定贡献,为显示公平,综合考量后对原告享有房屋的份额予以确认。关于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诉请,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按比例分割股权。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