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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位析产案:婚姻变动后的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例概述:
时月因合同纠纷申请执行,发现林某某将房产份额无偿转让给余某某。时月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确认林某某的份额。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由林某某与余某某各享有50%的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婚姻变动后的财产分割及债权人代位析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林某某在离婚前将房产份额转让给余某某,但此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法院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各占50%份额,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维护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此案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婚姻财产时要谨慎,避免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