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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基本案情】
李华和李红乃是姐妹情深,然而生活的轨迹却各有不同。李华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长期在外地奔波忙碌,因此不具备在当地购房的资格。而李红则情况不同,她拥有当地的购房资格。姐妹俩在经过深入的协商之后,共同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以李红的名义购买一套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的房子。
为此,双方郑重地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在这份协议中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将由李华全额出资,而房子的实际所有权归李华所有。
在购房的过程中,所有至关重要的购房票据,像是定金收据、那笔数额不小的首付款发票,还有后续的贷款还款凭证等等,全部都由李华细心地保存着。
当房子顺利交付之后,李华满心欢喜地对房屋进行了精心的装修,并且正式入住其中。从那以后,房子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也一直都是由李华按时缴纳。
可是,时光流转,几年之后,姐妹俩因为一些琐碎的家庭事务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红竟然全盘否认了借名买房的这一事实,坚决主张这套房子是属于她自己的。
面对李红的出尔反尔,李华感到无比的愤怒和失望。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华毅然决然地将李红诉至法院,强烈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刘颖新律师评析】
从法律角度看,李华保存的购房票据、实际居住使用和费用缴纳情况等客观证据,对于证明借名买房协议的真实性和实际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李红的否认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难以推翻之前的约定和实际情况。
例如,在类似的借名买房纠纷中,如果借名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和对房屋的控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其主张。但如果双方证据都不充分或者存在模糊之处,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更加复杂和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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