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分家析产纠纷案:房产继承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王某(兄妹关系)因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张某、李某、王某系同胞兄妹,其父母在生前共同建造了一处位于某市某区的三层楼房,并留下了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对财产的分配未做明确说明。张某主张按照家庭贡献和个人需求进行分割,认为自己多年来对家庭贡献较大,应分得较大份额;而李某和王某则认为应均等分割。
证据材料:
房屋产权证:证明该三层楼房为父母生前共同所有。
银行存款证明:显示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存款金额。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张某、李某、王某的兄妹关系及父母的去世情况。
生活费用支出记录:张某提供,用以证明自己对家庭的贡献较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本案中,三层楼房系父母生前共同建造,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同时,银行存款若未明确为个人所有,也应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协商优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本案中,张某、李某、王某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公平合理:在分割时,法院会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张某虽主张自己贡献较大,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否则法院将依据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割。
遗嘱效力:由于父母未留下遗嘱,本案不适用遗嘱继承,而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张某、李某、王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具体分割方案
房产分割:三层楼房作为不动产,可由法院根据房屋价值、各继承人贡献及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若实物分割不可行,可考虑折价补偿或共有等方式。
存款分割:银行存款作为动产,可直接按照各继承人份额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可能作出如下判决:
三层楼房根据评估价值,结合各继承人贡献及需求,进行实物分割或折价补偿。
银行存款按照各继承人份额均分。
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用等由各方按比例承担。
结论:
本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过程中,应坚持协商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