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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不顾《分家单》的协议,擅自把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怎么办

基本案情】

韩高与韩阳系兄弟,二人年纪都已过七十,平日里关系尚好,日常也有走动。可两家人都知道,这对兄弟之间有一个深埋了三十年的心结未解,平时不提还好,但凡有人提起,必然会爆发争吵。

事情起因还要追溯至两人的父母去世时在北京市顺义区留下的一处祖产。19872月,韩高与韩阳进行分家,在上述房屋内订立了《分家单》,约定房产中东侧房屋归韩高所有,西侧归韩阳所有。

  

 

但到了1992年前后,韩阳在未告知哥哥的情况下,将房屋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办理了宅基地证。几年后韩高得知此事大为光火,多次找到弟弟索要《分家单》中约定属于他的一半房屋,但韩阳却说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就是他的,拒不交出。

韩高此后尝试过各种努力,但无论是家里人出面还是村委会调解,韩阳都像石头一样硬是不让步。韩高不愿与弟弟闹得太僵,事情便一直没有解决。韩高每每想起此事,都感觉心里好像扎了一根刺,这一扎就是三十年。

刘颖新律师评析】

韩高要求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和院落的使用权,与宅基地无关,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韩高是以《分家单》为由提起的分家析产诉讼,而不是以法定继承纠纷提起的继承诉讼。

韩高提起诉讼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庭前调解阶段调解员的说法并不一定准确,不能仅凭此就认定韩高没有权利主张属于他的房屋份额。

宅基地证的登记情况与实际的分家约定不符,不能单纯依据登记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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