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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忠家庭案中的法律知识点:房产拆迁与析产

 

【基本案情】

俞某忠与张某娟育有俞某汀、俞某芳两名子女,张某娟于198481日去世。俞某忠后与张某英登记结婚。俞某忠于201793日去世。俞某汀与王某贞系夫妻,于1994724日生育俞某清、俞某洁,两人系双胞胎。俞某汀与王某贞于201883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推定俞某汀与俞某洁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199612月,俞某忠将其所有的位于村的两间房产析产给俞某汀,面积36.58平方米,权利人登记为俞某汀、王某贞。俞某忠名下登记有面积为47平方米、56.4平方米宗地两块。19984月,因县工业区建设需要,俞某忠、俞某汀户房屋拆迁,拆迁房建筑占地面积原为90.66平方米,安置人口五人,另俞某忠获批40平方米,俞某汀获批20平方米,总计重置获批面积150平方米,货币补偿19933元。

 刘颖新律师评析

因俞某忠、俞某汀、王某贞原房屋拆迁,涉案房屋重置获批150平方米,原俞某忠房屋面积及增加获批面积确实多于俞某汀、王某贞,但从建房实际情况看,现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全部由俞某忠出资建房,而俞某汀和王某贞均未否认己方出资出力的事实,一审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俞某忠享有涉案房屋30%的份额、俞某汀、王某贞各享有25%的份额。从拆迁协议书看,拆迁人口为家庭人员五人,显然包含俞某清、俞某洁的人口因素,因俞某清、俞某洁在建造房屋时尚年幼需要抚养,虽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建造作出贡献,但考虑到该两人系安置人口,酌情考虑俞某清、俞某洁各占该房屋1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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