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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起争议,兄弟三人共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王家三兄弟,王甲、王乙、王丙,共同继承了父亲遗留下的一块林地。2018年,王甲在未与其他兄弟商量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并投入资金进行了种植。几年后,林地价值大增,王乙和王丙得知此事后,要求平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及收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且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继承。本案中,虽然林地最初是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的,但王甲在未经其他兄弟同意的情况下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实际进行了经营管理,这构成了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单独行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王甲可以独占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及收益。由于林地是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的财产,王甲在签订合同时应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或事后获得追认。若未获同意且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重新分配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及收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至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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