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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后悔分家,上诉法院后,怎么解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项某

被告:项某某(男)、胡某某(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案情介绍: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 年 4 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某区某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 2010 年 5 月 21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

最终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1. 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胡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居住、使用,被告胡某某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售,否则赔偿原告十万元。

2. 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大户归原告与被告项某某所有。其中,原告拥有 15%的产权份额,被告项某某拥有 85%的产权。

3. 被告项某某于 2010 年 7 月起至原告项某去世时止,每月支付被告胡某某房租 800 元,于每月的 20 日前给付。

 

刘颖新律师评析】

这个案例涉及到分家析产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即在家庭关系变化和财产分配上的矛盾。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需要明确家庭成员对动迁安置房屋的权益。由于原、被告之间是祖孙、祖孙媳关系,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各方的份额。

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一方面保障了原告老年人的居住权,使其在有生之年能够有稳定的居住之所。另一方面,也满足了被告胡某某的一定需求,将一套小户房产归其所有。同时,通过确定大户房产的产权份额以及被告项某某支付房租的方式,保障了项某某的利益。

这种调解结果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

1. 公平原则:在分配财产时,尽量平衡各方的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照顾弱势原则:考虑到原告是老年人,优先保障其居住权益。

3. 实际需求原则:根据被告胡某某抚养女儿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产分配。

此外,这个案例也反映出在分家析产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尽量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法律判决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相对公平合理的结果。同时,提醒人们在涉及重大财产分配时,最好能提前做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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