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效力在分家析产中的体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于某泉是家中的长辈,生前拥有三套拆迁安置房。随着于某泉的离世,这些房产的继承问题成为了家族内部的关注焦点。于某娟与于某琴作为于某泉的子女,对房产的继承份额产生了严重分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并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进行了公证。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某些细节问题产生了新的矛盾,导致协议无法顺利执行。最终,于某娟将于某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强制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析
此案例展示了家庭财产继承与分割中协议效力的重要性。通过签订明确的房产分割协议,并经过公证机构的认证和社区居委会的见证,有效避免了因继承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纷争。法院的判决不仅确认了协议的法律效力,还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继承问题时,应优先考虑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同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共同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案例中,双方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并在社区居委会的见证下进行了公证。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强制执行。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考虑遗嘱的撤回、变更等情形,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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