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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性质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分家赡养协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一、基本案情

林甲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二子林某1与林某2。2018年3月,在村长与村委会书记的见证下,林某与王某签订分家协议,内容包括:1.位于某镇某街的房屋1分给长子林某1;2.位于某镇某街的房屋2分给次子林某2;3.父母粮田土地及果树由本人种植管理,其收入归父母所有,父母因身体原因不能种植管理时,由长次子二人均分管理;4.父母生活赡养问题,父母暂时放弃长、次子上交生活费,父母共同与长次子二人轮流居住,各住一年,每年10月1日起各轮流一年,如父母因身体有病需就医时,除国家政策性报销后,医疗费用由二人均摊;5.关于长次子分房问题,可由长次子二人协商,经相关司法公证机关给予公证确认;6.此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分家协议签订后,各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赡养义务轮流照顾父母。2020年2月,长子林某1与父母发生了严重争吵,争执中林某受伤随后报警并称遭到林某1的殴打,经过民警调解,林某签署了一份不再追究林某1刑事责任的谅解书。2020年6月,林某与王某起诉林某1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分家协议第一项内容。

二、案情分析

本案原告以赠与合同为案由,以被告严重侵害赠与人为由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即分家协议第一项。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分家协议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系单务,无偿合同,实践中,多为亲属好友间才会产生无偿赠与的行为,本案的分家协议性质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分家赡养协议,原告主张,分家协议中两处房产均为原告夫妻二人出资出力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分家协议系原告二人处分自有财产,属于赠与合同,并不是家庭成员共同处分共同共有财产而属于分家赡养协议。

三、案件结果

最终,案件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就案涉房屋的归属和居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