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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介绍】

云某1与薛某1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三名子女,分别为云某2、云某3、云某4。薛某1于2010年因死亡注销户口,云某1于2017年去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登记在云某1名下,审理中,云某2、云某3申请对房屋进行了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为4825412元。

2010年3月,云某1、云某2、云某3、云某4签订《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家庭财产分配:云某1名下所有财产平均分成三份,云某2、云某3、云某4各继承一份。云某1名下所有财产如何均分必须由云某2、云某3、云某4三人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将被取消其合法继承权。二、父亲云某1的日常生活由云某2、云某3、云某4共同负责照料,费用均担。如有生病住院等问题,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先用云某1的存款支付,存款不足以支付的,所余医疗费用由三人平均分担支付。云某1、云某2、云某3、云某4均签字并同意。

针对上述协议,云某2、云某3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云某2、云某3、云某4各三分之一的比例继承涉案房屋。云某4称,其签订上述协议仅系为了照顾云某1而签订,并非遗嘱,云某2、云某3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基本上都是云某4在照顾,且因云某4的户口在涉案房屋,云某1才能分到三居室。现云某4不同意按照上述协议继承房屋。


【争议焦点】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云某4主张其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涉案房屋分割情况,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归云某4所有为宜,云某4应按照涉案房屋价值给付云某2和云某3价款各1608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