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处置方式:分家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一、分家析产纠纷的概念
分家析产纠纷,指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权属或财产分配方式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或多方诉诸法律而引发的纠纷。
与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争议不同,分家析产纠纷的争议主体往往不仅限于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小家庭”之间,其纠纷往往涉及夫妻各方的父母以及子女三代人之间的财产利益和亲属关系。
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
我国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只有具备法定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能分割。
1.《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和生效要件
分家析产协议是家庭成员就家庭共有财产协商一致进行分割的协议。日常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分家析产方式为家庭成员之间签署分家单、分家协议,或者家庭财产约定等,我们可以统称为分家析产协议。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见证人姓名,见证人可以自愿设立;
6.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本质上,该协议具备合同性质,但由于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共同关系及在分家析产协议中可能还会包括老人赡养等问题,又具备一定的伦理性。需要明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分家协议,其效力一般不宜认定为无效。
从形式要求上,则必须经各方当事人参加并签字即生效,同时,分家析产协议一经订立并履行,对家庭成员均产生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单方反悔撤销或者变更。
四、分家析产协议的冲突
从内容上看,由于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合同、遗嘱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实务中当事人也常常将三者混淆为一物。但从法理而言,三者并非同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且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
五、分家析产与赠与及继承冲突问题的处理
1.在实践中,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在先,后父母又立有遗嘱或赠与,产生争议,应当如何认定?
分家析产协议自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于协议参与人,家庭共同财产即发生分割。分家析产协议执行后父母另立遗嘱或赠与协议的,若涉及处分其个人财产且符合其他要件,该遗嘱或赠与协议有效;若处分的是原属本人所有但已归他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或赠与协议无效。
2.出现多份分家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一个大家庭的分家析产可能出现两份或更多的分家协议,在产生纠纷时哪份分单实际履行对财产的分割起到决定性作用。在认定时,不仅要注意分单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更重要的是要将分单中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和实际分家的履行情况作为生效的依据。即出现多份分家协议时,以审查实际履行情况为主,不因存在形式瑕疵而无效。
六、结语
基于家庭成员的特殊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归属往往并无明确书面约定,或由于欠缺法律意识,所形成的书面约定存在瑕疵,也没有保留相关证据,一旦纠纷发生,举证方面存在较大难度。
笔者建议多子女家庭应当提前进行协商、安排,应事先明确家庭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的范围,避免不恰当地处置财产。同时注意协议生效、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避免核心条款无效而影响协议、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