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出资,离婚时能否主张借款或按份共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我爸妈在我结婚前给我付了首付买房,写我一个人名字。现在离婚,对方要分房子增值部分。爸妈说那是借给我的,能算借款吗?”这是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离婚时最焦虑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及2025年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父母出资性质如何认定,关键看三点:出资时间、登记情况和有无书面约定。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则需要补偿对方。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首付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但登记方需要补偿对方还贷总额的一半及对应的房屋增值。
如果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为借款,只要有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充分证据,该笔款项就按债务处理,应当从房屋价值中扣除后再进行分割。但需要特别警惕“倒签借条”的风险——有些父母在子女面临离婚危机时临时补写多年前的借条,想把赠与变成借款。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证据审查极其严格,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确认的借款凭证和完整的资金往来链条,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仅有父母单方说“是借款”,而没有子女及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凭证,法院一律推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