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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患有重病又无房,分割房产能否获得优先照顾?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案件中,若一方身患重病(如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且离婚后无其他住房保障,房产分割时能否获得优先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患病且无房的弱势方的保护主要从以下两个层面体现:

第一,房产如果不能判归患病方所有,法院通常会判令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在确定帮助金额时会充分考虑患病方的医疗支出、后续治疗费用以及无房居住的现实困境。第二,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患病方的居住需求。例如,若该房产是双方唯一的住房,法院可能判决由患病方继续居住使用,直至其康复或生活条件改善,而非直接将房屋拍卖分割。此外,如果患病方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这一因素将进一步加强其在居住权方面的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