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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在离婚时如何分配?无房一方能否继续居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公房(公有住房)是国家或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政策性住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处理,是很多单位职工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

对于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双方结婚后已共同居住满五年,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承租权益,取得部分使用权或获得经济补偿;若共同居住未满五年,原则上由原承租方继续承租,另一方需自行解决住房。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租的公房,且双方均符合承租条件的,法院会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经济能力、抚养子女需求等因素,判决承租权归属。通常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或生活困难方优先取得承租权,取得承租权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困难一方,法院可以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但需要注意,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通过继承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