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夫妻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我们夫妻用存款买了一套房,因为限购就登记在我公公名下,现在离婚了,房产还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的行为。在一线限购城市,借名买房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子女已婚的情况下,若未作特别约定,极易在离婚时引发权属争议。
从法律上看,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借名买房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不动产登记在外人名下,但只要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或共同还贷,且夫妻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书面协议或事实合意,法院可能突破登记公示原则,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关键证据包括三类:一是出资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购房款从夫妻共同账户支付、夫妻共同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二是借名合意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借名协议、协议公证书、微信沟通记录等;三是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明,如物业费、装修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用以证明夫妻系房屋的实际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