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只用自己公积金还贷,配偶有权分割房产增值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多数人存在法律误区,认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定向缴纳、仅限个人使用,婚后独自用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房贷,还款过程与配偶毫无关联,房屋增值也应当归个人所有。
实际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均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个人专属一说。婚后无论房贷扣款账户登记在谁名下、由谁操作还款,只要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内,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持续投入。离婚时,配偶不仅有权分割婚内全部共同还贷的本息总额,还可以依法分割该部分出资所对应的房屋自然增值,单方独占还贷成果的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