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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未过户,一方能否反悔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离婚、子女抚养等条款紧密关联,不可单独撤销。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该约定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子女作为受益第三人,有权起诉要求父母履行过户义务。因此,一方单方反悔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