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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未过户,离婚时能否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离婚时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若房产赠与协议未经过公证,且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方在离婚时有权撤销赠与,房产仍归赠与方个人所有;若协议经过公证,则赠与不可撤销,受赠方可以起诉要求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