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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数额的计算通常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全部购房成本(首付款 + 全部贷款本息)的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得出非登记方应得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