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没过户能反悔要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能否反悔需分情况判断,核心看约定是否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便未过户,也不能单方反悔。但未过户前,房产产权仍属于双方共有,一方不能擅自处分。
若存在法定情形,可申请撤销或变更约定:比如一方受欺诈、胁迫签订协议,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撤销;若约定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也可依法主张撤销。此外,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可随时反悔重新协商。
建议离婚后尽快办理房产过户,避免因对方反悔或擅自出售房产遭受损失。若对方拒绝过户,可凭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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