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买房,分手就扯皮!房产份额到底怎么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房产分割常引发纠纷,核心在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范围,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其房产纠纷需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处理,优先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实际贡献”的原则。
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或归属,且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会按协议判决。若无书面约定,可结合出资情况认定:能通过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各自出资额(含首付、贷款、税费),按按份共有处理,即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等额共有,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另一方需举证共同出资或贡献,否则难以主张份额。
实践中,产权登记仅为初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依据。比如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若能证明无赠与意思,可主张共有。此外,装修、还贷等贡献也可作为分割参考,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主张适当补偿。
提醒同居购房者,务必留存出资证据,优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及分割方式,避免后续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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