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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5日,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 司与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约定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新兴县某 院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后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上述工程 项目中的消防及空调工程分包给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11月 26日、12月10日,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前 往项目现场确认已完成的工作界面及确认工程量并提交相关资料。因新 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已将相关工程款项支付给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发送《支付申请表》与《催款联络函》,要求 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但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未依约 支付,故诉请法院判令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 司向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 纷确定管辖。实践中,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和空调设施 设备安装,还涉及大量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施工成果直接添附于总工 程项目上,与项目工程本身的关联性高,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因此,当 事人因履行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宜认定为承揽合同 纠纷,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2021年修正)第28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