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了配偶名,离婚就一定分一半?真相是…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加名=分半”是普遍认知误区,现行法律早已打破这一“一刀切”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房产加名后虽属共同共有,但离婚分割时需综合三大核心因素: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离婚过错。若婚姻存续短(1-2年)且加名方无实质贡献,法院可能判房产归原产权人,仅给予少量补偿;若存续十年以上且无过错,补偿比例会显著提高。
人民网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陈先生婚前全款购房,婚后为妻子加名,婚姻存续十年后离婚。房屋市价600万元,法院认为房屋原为陈先生个人财产,妻子无出资贡献,但考虑婚姻长久及家庭付出,最终判决房屋归陈先生,补偿妻子120万元折价款。实操建议:加名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自产权份额(如按出资比例约定),或办理公证,把分割规则提前说清,避免离婚时陷入漫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