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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婚姻中,债务问题往往与财产分割紧密相关,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是离婚纠纷中的难点。例如,赵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未告知妻子。离婚后,银行起诉要求赵先生及其妻子共同偿还债务,妻子主张该债务属于赵先生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否需为配偶的个人债务“买单”?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在赵先生的案例中,若银行能证明50万元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如公司收入用于家庭开支),或赵先生的妻子事后签署了还款协议,则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贷款仅用于赵先生个人经营且妻子未参与,也未从中受益,则属于个人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共同债务时,会综合考虑债务金额、家庭开支情况、借款人配偶是否知情等因素。例如,若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购买奢侈品或进行高风险投资,且另一方不知情,法院通常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外,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另一方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提供分居证明、收入独立证明等),也可能免除还款责任。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增加夫妻共同债务的,以试图多分得财产的,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更需要谨慎对待,查找相关证据,保护个人财产。

婚姻中的债务问题需谨慎对待,夫妻双方应避免单方举债用于个人目的,同时保留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据。若您在债务纠纷中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