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变更姓氏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子女姓氏是家庭身份的重要标识,但离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诸多纠纷。例如,陈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儿子由陈女士抚养。陈女士未经前夫同意,将儿子姓氏从“张”改为“陈”,前夫得知后要求恢复原姓氏,陈女士拒绝。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子女变更姓氏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恢复?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9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在司法实践中,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若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姓氏,则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陈女士的案例中,因其未经前夫同意擅自变更儿子姓氏,法院最终判决恢复原姓氏“张”。
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已满8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若儿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姓氏“陈”,且变更姓氏对其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此外,若父母一方因收养、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氏,也应与对方协商一致,避免引发纠纷。
子女姓氏的变更需以尊重对方意愿和子女利益为前提,父母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而非擅自行动。若您在子女姓氏变更中遇到问题,欢迎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