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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否平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非婚生子女(即父母未登记结婚所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婚姻家事法中的重要议题,因为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的偏见仍时有存在。例如,李女士与男友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分手。李女士要求男友支付抚养费,男友却以“非婚生子女无权要求抚养费”为由拒绝。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益是否平等,法律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李女士的案例中,其儿子虽为非婚生,但仍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父亲不得以“非婚生”为由拒绝。此外,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受教育权等方面也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例如,若李女士的儿子未来继承父亲遗产,其份额与父亲的其他婚生子女完全相同。

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常面临举证难题。例如,若生父否认亲子关系,需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血缘关系后,非婚生子女才能主张抚养费或继承权。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应保留出生证明、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照片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亲子关系,维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法律对两者的保护不应有差别。若您在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中遇到问题,欢迎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