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拒付抚养费,如何救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成长的重要保障,但现实中,一些父母因离婚后矛盾或经济困难拒付抚养费,直接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例如,王先生与妻子离婚后,儿子由妻子抚养,法院判决王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但王先生以“收入降低”为由,连续6个月未支付,妻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父母一方拒付抚养费,另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一方拒不履行判决或协议,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由此可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是2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不伴随着夫妻双方是否离婚而消除,在王先生的案例中,法院可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扣押工资收入,直至王先生抚养费支付完毕为止。
此外,若直接抚养方经济困难,可要求对方提前支付全部抚养费或增加抚养费金额。例如,若妻子因失业无法承担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0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若您在抚养费纠纷中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