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另一方能否撤销财产分割条款?法律对这种“算计”行为,给出了严厉的惩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隐匿财产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诉求。例如,2025年上海某法院审理的案例中,男方在离婚前将名下股票转移至亲属账户,离婚后被女方发现。法院认定男方行为构成欺诈,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判决男方少分20%财产。
隐匿财产的形式多样,常见包括:转移存款至他人账户、虚构债务、低价变卖财产、隐瞒投资收益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隐匿财产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需满足“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双重条件。例如,若一方因疏忽未申报某笔存款,法院通常不会认定为隐匿;但若一方将存款提现后藏匿,或通过虚假交易转移资金,则构成隐匿。
为防范隐匿财产,离婚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双方银行账户、房产等;二是委托律师调查财产线索,包括查询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三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如“若一方隐匿财产,需向对方支付赔偿金”。例如,2024年北京某案中,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一方隐匿财产,需向对方支付隐匿金额50%的赔偿金”。离婚后,男方隐匿100万元存款,法院不仅判决男方少分财产,还责令其支付50万元赔偿金。
离婚不是“算计”的游戏,法律更保护诚实守信的一方。隐匿财产不仅可能丧失财产分割权益,还可能面临赔偿、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若您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