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的关联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法院分割房产会优先考虑子女居住需求,通常将房产判归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北京宋某案中,双方均主张位于海淀区的学区房所有权,该房屋对口优质小学,女儿年仅6岁需就近入学,法院综合考量子女教育需求、女方工作地点距房屋更近等因素,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同时考虑到男方对房产出资比例略高,酌情调整补偿比例,判决女方按评估价的45%(而非50%)向男方支付补偿款。
若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由抚养方代为管理”,需注意该约定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将房产从夫妻名下转移至子女名下,否则仅为债权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抚养方仍可能擅自处分房产。实践中,还常涉及房产归子女后的管理细节争议,例如抚养费与房屋维修费能否抵扣——若抚养方承担了房屋维修费用,可与非抚养方协商从应付抚养费中扣除,但需书面确认抵扣金额和期限。此外,抚养权变更后,房屋管理人变更需经子女同意(若子女已年满8周岁),并办理公证手续,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细化条款,明确“抚养方不得擅自出租、抵押房产”“非抚养方可定期查看房屋使用情况”,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和房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