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与房产查封风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一方负债是否会导致另一方名下房产被执行,需区分债务性质。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教育),即使登记在单方名下,房产仍可能被查封拍卖。上海李某案中,男方擅自借贷用于炒股亏损,法院认定属个人债务,未查封女方名下婚前房产。但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单方名下,债权人仍可主张查封男方份额。
“共债共签”是核心防护原则,大额借款(通常指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各地标准不同,一线城市多以50万元为界)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否则债权人需举证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例如,广州张某案中,男方以“购房”名义借款100万却用于赌博,债权人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据,法院驳回对女方房产的执行申请。若房产已被查封,配偶可在15日内提出“执行异议”,提交房产婚前购买凭证、个人还款流水等证据,证明房产与债务无关。日常防控中,需定期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配偶涉诉情况,避免因对方隐瞒债务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婚前房产可办理“个人财产公证”,明确与婚后债务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