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拆迁利益的分割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婚内取得的拆迁安置利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朝阳区案例中,女方作为被安置人分得50㎡安置面积,法院认定该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男方有权主张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包括:①货币补偿按共同财产均分;②安置房屋未取得产权时,可暂判居住权并补偿另一方区位补偿价(如每平米1.3万元);③若拆迁政策包含对特定人员的补偿(如独生子女奖励),需单独析出。
拆迁协议的条款设计直接影响权益分配。若拆迁政策按“户口+面积”补偿,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的配偶可主张对应份额;若按“房屋产权”补偿,婚前房屋婚内拆迁,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前有100㎡房产,婚内拆迁获200㎡安置房,新增100㎡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需特别注意“空挂户”情形——若配偶户口迁入但未实际居住,可能无法获得安置利益。实务中,签订拆迁协议时应要求征收部门将夫妻双方均列为“被安置人”,明确各自份额;若一方擅自签订协议,另一方可在1年内起诉撤销。曾有武汉案例,男方隐瞒配偶签订拆迁协议,将安置款转移,法院判决协议部分无效,男方需返还女方应得的80万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