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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离世后的房产继承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当婚姻关系因一方离世终止时,房产继承需严格遵循《民法典》第1127条确立的法定继承顺序。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需分割出50%份额归在世配偶,剩余50%作为遗产处理。存在有效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例如,北京王某案中,男方去世时未留遗嘱,其名下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经法院判决:女方先分得增值部分50%,剩余50%房产价值由女方、子女、男方父母均分。

实操中需注意多类特殊情形:若逝者父母已离世,其兄弟姐妹可能通过“代位继承”参与分割——如男方父亲先于其去世,男方的弟弟可代父亲继承对应份额。遗嘱效力认定有严格标准,手写遗嘱需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曾有上海案例,逝者手写遗嘱因未注日期被驳回,最终按法定继承分割,导致配偶少得20万份额。此外,继承房产需缴纳印花税(税率0.05%),但无需缴纳个税,办理过户时需全体继承人到场签署《继承权公证书》,若有继承人失联,需通过公告送达程序,耗时可达6个月以上。建议提前订立公证遗嘱,明确房产继承份额,避免亲属间因遗产分割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