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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的"攻守之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如何通过一纸协议锁定房产归属?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书面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公证可增强证明力。某案例中,男方婚前购房,婚后签订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并公证,离婚时主张撤销被法院驳回,最终房产均分。协议中需避免无效条款,如"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因限制离婚自由无效,"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得探视子女"因违反探视权规定无效。签订时需双方亲自到场,无欺诈、胁迫情形,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更佳。若协议涉及房产赠与,需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办理过户,未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但公证后的赠与不可撤销。曾有武汉案例,因未及时过户,男方撤销赠与导致女方损失120万,可见过户环节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