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涉外婚姻房产的"跨国博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国内房产被配偶擅自出售,海外房产难以分割时如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房产需证明买方为善意取得(即支付合理对价、不知情且已过户),否则交易无效。李某在配偶出售国内房产后,迅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房产,同时举证买方为配偶亲属、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30%,最终法院判决交易无效并追回房产。对于海外房产,需先由我国法院确认管辖权,再委托房产所在地律师调取产权登记档案,若当地法律规定"婚后购房默认共有",可通过跨境公证协议约定分割比例——公证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否则可能被当地法院否定效力。曾有深圳案例,因未办理公证认证,海外房产分割拖延两年,额外产生15万律师费,凸显提前规划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