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对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净身出户”无法律依据,但无过错方可通过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及追回转移财产等途径争取权益最大化。
出轨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净身出户”。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财产分割以“均等分割为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例外”,出轨未被明确列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但若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金额一般为5万-20万),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倾斜分配比例。
其次,若出轨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偷偷转钱给第三者,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要求返还财产并主张多分。若转移行为同时符合损害赔偿情形(如同居),无过错方可叠加主张返还财产与损害赔偿,进一步压缩过错方财产份额。
综上,法律虽不支持“净身出户”,但无过错方可通过证据固定出轨情节(如同居证明、转账记录)、主张损害赔偿及财产分割倾斜,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