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不继承房屋,能当遗嘱见证人吗?答案在这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订立遗嘱时,很多人会考虑找见证人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不继承房屋的外甥能否担任遗嘱见证人呢?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
首先得明确,遗嘱见证人可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行,法律对见证人的资格有严格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那回到咱们的问题,不继承房屋的外甥是否属于不能担任见证人的范畴呢?关键就在于判断他是否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
从一般情况看,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如果这份遗嘱里也没有给外甥留任何财产,也就是外甥既不是继承人也不是受遗赠人,表面上看似乎满足见证人条件。但利害关系的认定不能这么简单。如果外甥和继承人关系特别密切,比如长期依赖继承人生活、在经济上有紧密往来,或者在其他方面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判断的关系,那他就可能被认定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从而不能担任见证人。
举个例子,假如张大爷立遗嘱,他的外甥平时一直由张大爷的儿子照顾生活,经济上也多依赖张大爷儿子资助。这种情况下,外甥和继承人(张大爷儿子)就存在利害关系。要是让这个外甥当遗嘱见证人,一旦遗嘱产生纠纷,就可能因为他的“不中立”而引发争议,影响遗嘱的效力。
反之,如果外甥和继承人之间没有这种特殊关系,经济独立、生活自主,和继承人在财产、情感等方面都没有过多牵扯,那么从法律角度,他理论上是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的。
订立遗嘱是件严肃的事,见证人的选择更是关键。为了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最好选择与继承人、受遗赠人都没有利害关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品德可靠的人作为见证人。如果不确定某人是否合适,不妨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让遗嘱经得起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