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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录像遗嘱以打印形式呈现的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遗产继承领域,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关键法律文件。随着时代发展,代书录像遗嘱以打印形式呈现这一新型遗嘱形式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其效力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复杂且重要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对代书遗嘱、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分别作出了规定。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打印遗嘱则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然而,对于代书录像遗嘱以打印形式呈现这种复合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给效力认定带来了挑战。

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认定遗嘱效力的核心。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能自主、自愿地表达对遗产分配的想法,不受他人胁迫、欺骗或误导。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如患有严重疾病、醉酒等,或遗嘱是在他人强迫下订立,即便有打印形式、录像和见证人,遗嘱也可能无效。

见证人的资质和见证过程也至关重要。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应全程参与遗嘱订立过程,录像要清晰记录见证情况。若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见证过程存在瑕疵,如中途离开、录像不完整等,会影响遗嘱效力。

打印遗嘱的制作和保存同样不容忽视。打印过程应规范,防止内容被篡改,遗嘱要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导致内容模糊。若打印遗嘱存在页码不连贯、内容涂改或保存不当损坏等情况,可能使遗嘱效力受到质疑。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因具体情况不同,效力认定也有差异。有效认定的案例通常满足见证人合法、遗嘱人意愿真实、打印和见证过程规范等条件;而无效认定的案例多存在见证人资格不符、遗嘱内容与意愿不一致、见证过程不完整等问题。

为完善代书录像遗嘱以打印形式呈现的效力认定,立法机关应出台相关解释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意识,规范见证人行为,保障遗嘱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