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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只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登记的权利人能单独卖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房屋只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登记的权利人不一定能单独卖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屋是其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是婚后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么登记权利人是有权单独卖房的。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想什么时候卖、卖给谁,都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情况下登记权利人也不能单独卖房。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小王小张夫妻二人婚后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王的名字,但这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王未经小张同意就想把房子卖掉,这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买房的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构成善意取得,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比如说,小王私自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并且也办理了过户手续,那小李就合法地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小张不能要求小李把房子还回来,但可以找小王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