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独自还贷,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又用自己一方收入支付房贷的房屋,自然是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完全准确。
比如,小王在婚前自己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他一直用自己的工资来还房贷。从表面上看,房子是小王婚前买的,房贷也是他用自己的钱还的,似乎应该完全属于他个人。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小王用来还房贷的钱,虽然是他自己的工资,但在法律上,这部分钱是小王和妻子共同拥有的。
所以,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这套房子虽然会判给小王,但他需要对妻子进行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小王能够证明他用来还房贷的钱完全是来自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没有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么这套房子就可以完全属于他个人。或者,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书面约定,明确这套房子属于小王个人所有,那也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婚后用自己一方收入支付房贷,并不一定就完全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以保证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