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对父母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问题,需以夫妻合意与法律拟制为核心进行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复函中明确,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无论精子来源如何,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自然血亲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一规则的立法逻辑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决定生育子女,实质上构成了对非自然血缘关系的法律认可,人工授精子女因此成为家庭共同体的成员,其继承权源于法律对婚姻家庭功能的保护,而非单纯生物学联系。
从民法原理分析,父母子女关系包括自然血亲与法律拟制血亲两种形态。人工授精子女虽与生父无基因关联,但因夫妻合意生育的行为,使其与父母形成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进而产生法定继承权。例如,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书面同意人工授精,且子女出生后由双方共同抚养,则该子女与父母互负法定扶养义务,父母去世时,子女自然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制度设计既尊重了夫妻生育自主权,也保障了子女权益,避免因血缘断绝导致其陷入法律身份与财产权益的真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