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算出轨证据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婚姻关系里,很多人在面对对方质疑出轨时,会辩称“只是聊聊天,没有发生实质的关系”,这种说法在道德伦理上毫无说服力,没有实质性关系的我们叫做精神出轨,而在我们的法律层面来说,这种仅靠双方存在暧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构成实质性的出轨证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婚姻过错中存在外遇的情况只有重婚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这两种情况。
证明重婚,至少要有结婚证,若没有结婚证,需要证明两人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构成事实重婚;证明同居也是类似,是一个需要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过程。仅靠几天的聊天记录和偶尔的亲密照片,无法证明存在一个时间段的事实,从证据的三性原则出发,聊天记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其效力受法律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影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从真实性来看,微信聊天记录易被篡改或伪造。若一方通过技术手段修改聊天内容、时间、对象等信息,试图制造虚假出轨证据,此时记录的真实性存疑。例如,有人利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与他人的暧昧对话截图,或在聊天记录备份后删除部分内容,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些行为都会破坏证据的真实性。只有能证明聊天记录未被修改、原始存储状态未被破坏,如通过公证机关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或能提供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如保存完整的手机,且对方无法提供有力反驳证据时,才可能被认定为真实。
关联性要求聊天记录内容必须与出轨事实直接相关。若聊天记录中只是普通的日常交流、工作讨论,没有涉及与第三者的暧昧言语、亲密称呼、不正当约定等内容,就难以证明出轨行为。比如,一方与异性同事聊工作项目,内容围绕工作安排、进度等,这显然与出轨无关。而如果聊天记录中存在“宝贝”“亲爱的”等亲昵称呼,以及“今晚来我家”“周末一起去开房”等涉及不正当约会的表述,则与出轨事实关联性较强。
合法性方面,获取聊天记录的手段必须合法。若通过非法侵入他人手机、电脑等设备,或采用威胁、利诱、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聊天记录,即使内容真实且与出轨有关,也会因手段违法而不被采信。例如,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监控软件获取聊天记录,或在对方不知情时偷看其手机聊天记录,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所获取的证据不合法。
此外,即使微信聊天记录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通常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出轨的唯一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认定出轨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