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法律如何制裁这种行为,受害方如何维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是违法行为,法律通过“少分或不分财产”“罚款、拘留”等措施予以制裁。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男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至其母亲账户,离婚时未申报该财产,女方发现后起诉,法院判决男方分得该存款的30%(15万元),女方分得70%(35万元);若男方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转移、伪造债务),法院可能判决其不分该财产。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女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夫妻共同房产低价出售给亲友,法院可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拘留15日;若该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或虚假诉讼罪,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受害方维权需分“离婚时”与“离婚后”两阶段进行。离婚时,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并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清单;若对方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记录)。离婚后,若发现对方离婚时隐藏财产,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起诉时需提供初步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证人证言),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行为。例如,某女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未申报,通过调取前夫的银行流水(显示购房款支付记录)及房产登记信息,成功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