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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婚后长期与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财产存在混同情形时,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先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财产,但若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则需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例如,若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并经营家族企业,企业资产可能涉及父母出资、夫妻劳动投入及家庭共同收益,此时需依据《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结合出资比例、劳动贡献等因素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析出属于夫妻的部分。

若家庭共同财产中包含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房产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该部分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但其增值部分若因夫妻共同劳动或管理产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析产后,剩余财产再按《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