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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纠纷中,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在婚约财产纠纷场景下,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能够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这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往往是彩礼的实际出资人,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能全面反映彩礼给付的真实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同理,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毕竟接收彩礼的主体可能涉及父母,他们参与了彩礼接收这一关键环节。

然而,在离婚纠纷中情况不同,离婚纠纷的核心诉讼标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聚焦于夫妻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基于此产生的财产等问题。若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列为当事人,会使诉讼关系复杂化,偏离离婚纠纷的审理重点。所以,即便一方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当事人依旧限定为夫妻双方,如此能确保离婚纠纷审理的清晰性与高效性,合理解决彩礼返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