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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体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职业贡献的认可;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具有人身专属性。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造成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创造、共同享有”原则不符,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