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在离婚诉讼中,当双方对财产价值产生争议时,并非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法律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路径以兼顾效率与公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一立法精神贯穿于财产价值确定的整个过程,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价值导向。

具体而言,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直接约定财产价值及分割方式,此方式成本最低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协商未果,竞价机制可成为有效补充——双方轮流报价,价高者取得财产所有权并补偿对方,这一方式在房产分割中尤为常见,既能反映市场价值,又能快速化解争议。此外,法院还可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价值,例如参考税务部门备案价、近期同类房产成交价等,避免高额评估费用。

仅当财产价值复杂(如古董、股权、特殊资产等)或争议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时,法院才会依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但评估程序需预交高额费用且周期较长,可能加重当事人负担。例如,某离婚案中,双方对车辆价值争议较大,但经法院释明后,同意以二手车交易平台询价结果作为分割依据,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实现了实质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