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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代为申请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保障公民人身安全与权益的相关精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非局限于受害人本人。在特定情形下,是允许他人代为申请的。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若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亲自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以及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等具有社会救助和保护职能的机构,还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代为提出申请。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周全保护。当受害人因自身状况受限无法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时,这些代为申请的主体能够及时介入,帮助受害人摆脱家庭暴力的困境,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伤害。人民法院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代为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裁定,以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