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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起买的房子,一定可以平均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共有,婚后购房通常推定为共同财产。然而,根据《民法典》第297条,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存在本质区别:若房产证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则双方未约定份额时视为等额享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若登记为“按份共有”并注明具体比例(如一方80%、另一方20%),则需按登记份额分割,此时即使双方名字均载于房产证,权利分配仍以登记为准。例如,某案中夫妻婚后购房,房产证登记为“甲80%、乙20%”,法院最终按此比例分割,而非平均分配。

此外,即使未明确约定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法院也可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结合双方出资比例、还贷贡献、房屋使用需求等因素调整分割比例。例如,若一方婚前支付大部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能酌情多分首付部分对应的增值收益。

因此,婚后购房的分割结果取决于产权登记方式与实际贡献。建议夫妻在购房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共有性质及份额,避免纠纷;若已登记为按份共有,则需尊重登记效力,非登记方难以主张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