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如何区分彩礼和恋爱阶段的一般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知识点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给付目的。彩礼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直接目的,具有附条件赠与的法律特征;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仅以表达或增进感情为目的,属于单务、无偿的普通赠与。

2.时间阶段。彩礼多发生于谈婚论嫁阶段,即双方已明确婚约关系;恋爱赠与则集中于节日、生日等特殊日期,与婚姻预期无直接关联。

3.财产类型。根据习俗往往表现为见面礼、聘礼、改口费、上车礼、下车礼及首饰、电器、汽车、手机等贵重财物,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往往表现为礼物、红包等价值不大的财物。

4.给付主体。彩礼可能涉及双方近亲属,如父母代为给付或接收;恋爱赠与则限于情侣双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请求,但恋爱赠与因缺乏附条件属性,一般不予返还。